转让一个米,记住是转让,绝不是出售,转让我是转让

高启强 (UID: 1731) [复制链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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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出售,不销售,不卖,手里米太多,现在转让一个

根据2024 年 3 月 20 日第 114/2024 号法令,批准“.ad”域名注册条例

第五章第十三条1 域名可以转让给第三方,但须遵守本条例和注册服务机构规定的程序。

此域名也不侵犯Meta商标,版权

Meta Group并不拥有Metaverse商标

https://about.meta.com/brand/resources/meta/our-trademarks/

有熟读条例得大佬可以再帮忙看看,要是不能转让,那我也就不转让了

 

这家伙太懒了,什么也没留下。
已有评论 ( 2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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