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懋和:道教的财富观

V 懋和道人 (UID: 1319) [复制链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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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阳洞侍香道子懋和道人甲辰

道教之于财富,乃天地运行之理,与天道相合,重视财富之创造与运用,然必遵天道,顺乎自然。道教奉祀之财神,尤以赵公明元帅为最。赵公明元帅者,神通广大,变化莫测,能役使雷电,呼风唤雨,除瘟祛病,护命解灾,凡求财祈福者,无不心想事成,遂民间奉之为正财神,称其为“天下总财神”。由此可见,道教于财富之事,重视其正当性,敬奉财神以求富贵,而非贪婪聚敛。

道教以天道为本,强调生生不息之理。天道生万物,育万物,人为万物之灵,故人应效法天道,赞天地之化育,顺应时势,为社会贡献己力,创造财富,成就大业。《周易·系辞》有云:“富有之谓大业,日新之谓盛德。”此言之,人若能勤勉不怠,日日求新,终可积累财富,成就盛德之事业。道教以为,创造财富,乃天道所赋予之职责,人若怠于尽力,虚掷天赋,亦即违背天道。为此,道教主张每个人都应当竭尽所能,造福社会,追求财富,成就大业,此即实现天道赋予人生之价值。

道教所言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,正谓以正当手段求财。道教对于正道之财,赞赏有加,唯拒取非义之财。故道教戒律森严,禁止妄取他人财物,尤重清廉自持,守护诚信。刘宋道士陆修静所撰《受持八戒斋文》有云:“不得盗他物以自供给。”《玉清经本起品》元始天尊所述十戒国之第七戒亦言:“不得欺孤贫,夺人财物。”此皆明证道教反对以非义手段取财之教义。再观《妙林经二十七戒》云:“不得盗窃人物,不得妄取人财。”《老君说一百八十戒》亦规定:“不得横求人物,不得强取人物,不得妄取人一钱以上物。”是故,道教之教义明确告诫世人,不可贪取他人财物,若以不义之手段谋财,必将遭遇恶报。

道教于财富之追求,尚有诸多告诫。其一,告诫人对财富之欲求应有度,适可而止,不可贪得无厌。其二,即使富裕之后,仍应节俭持家,不可奢靡浪费。其三,富者当扶危济困,不可为富不仁。《初真十戒》之第七戒言:“不得贪求无厌,积财不散,当行节俭,惠恤贫穷。”此戒以寥寥数语,含括财富追求之三大要义,既戒贪欲无度,又戒奢侈浪费,且倡扶危济困。此道教教义,均为劝人修身养性,行善积德,不可为财富所惑,亦不可因财富而忘己本分。

修道之士,于财富更持淡泊之态。《老子想尔注》云:“修道之士于俗间都无所欲,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,衣弊履穿,不与俗争。”此谓修道者应安贫乐道,不为俗世名利所累,身处贫困而心境无忧,过简朴之生活,不攀比,不争夺。《丹阳真人语录》亦有言:“饥则餐一钵粥,睡来铺一束草,褴褴褛褛,以度朝夕,正是道人活计。”修道之人,于物质无所求,心灵超脱,身心俱净,求的是与天地同化,修的是长生不老之道。此等安贫乐道之态,恰显道教清净无为之精神。

然对于世俗信徒之布施,道教则以之为善事,将其部分用于道众之基本生活,部分用于宫观修缮,其余则用以赈灾济贫。历史记载,历代道士中,散财济贫者多有其人。道士行善积德,赈济灾民,扶危助贫,皆是道教精神之显现,亦为道教千百年优良传统之一。今时今日,道界在赈灾捐助、扶助贫弱方面,亦作出了诸多贡献,延续道教慈悲济世之精神。

道教对于财富之分配,尤重社会公平。《道德经》有云:“天之道,其犹张弓欤!高者抑之,下者举之,有余者损之,不足者补之。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。”道教认为,财富之运行,应如天地之理,流转周遍,不应私藏于一隅。人类追求财富,正是为满足生活所需,然此财富非为一家一人私有,必须流转于天地之间,方合天道“损有余而补不足”之法则。道教以为,财富非可一人独占,惟有运行天地,归于社会,方能发挥其最大之效用。故老子言:“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”意指,财富唯有进入公益领域,造福众生,方能长久流转不息,契合天道生生不息之真意。

《太平经》亦有云:“天道生物,当周流俱足。”又云:“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,以共养人也。”此言表明,财富乃天地之中和物,人人皆有份,乃为社会共有,非可独占。若积财亿万而不愿施济贫困,终使人因饥寒而亡,则其罪难逃,天道将予以严惩。是故,道教之财富观,非为财富累身,非为财富所困,而是顺应天道,取之有道,用之于道,以利众生,方能与天地同流,永享福报。财富若积而不散,终将失其本义,而道教以“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”之理念,将财富化为社会共有之利,周流四方,此即为道教对于财富之真意。

这家伙太懒了,什么也没留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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